(一)保護女性或歧視女性?

『男生應該保護、禮讓女生,因為女生〝本來〞力氣就比男生小,所以粗重的工作應該由男生做,打架也應該讓女生。』當我的某些女性朋友這樣說時,我總是會去思考她們這樣說的原因脈絡,如果她們認為男女有先天生理方面的差異,所以要有不同的工作、權益分配,那麼我很好奇她們是否會同意男性基於同樣理由來倡導『女生〝本來〞在人際方面就比男生細心、敏感,所以應該由女生來作為家人照顧者,也要多體諒不細心的男性』,如果答案是否定的,那麼這樣的論調並沒有站在尊重兩性權益的基礎,只是單方面提倡女性權益的說法,也落入了善意的性別主義(Benevolent Sexism)的論調框界裡。

我從不否定女性在台灣社會文化中受到壓迫的事實,只是當我聽到一些女性朋友以自己都無法說服自己的邏輯來伸張女權時,我覺得只是換成另一種非父制文化的壓迫性態度來製造改革。有些人甚至在伸張女權時,卻帶著尚未完全擺脫傳統父制文化的理念,一邊高唱著要推翻父權制度,一邊卻還依賴著父權制度。這樣的現象證明了文化對於個人的影響多麼根深蒂固,甚至連部分受壓迫的人都難以自覺。

在現今的開放社會中,愈能表現紳士風度的男人愈受女人歡迎,我很能理解這樣的現象,畢竟誰不喜歡被溫柔、體貼的對待,但是紳士風度的背後到底是基於什麼樣信念才是我最好奇也是最不解的地方。善意的性別主義(Benevolent Sexism)的支持者會說愈想保持紳士風度的人愈認為女性是需要被保護的,而這其中可能隱藏著一種對女性歧視的態度:「女性是軟弱的,所以需要被男人保護」。

當某些朋友、某些書籍不斷地強調男人應該更紳士、更溫柔、更體貼,在這股潮流的衝擊下,被動搖的我不禁懷疑,男人到底是要習得不同的性別角色特質(溫柔、體貼),還是一種兩性互動模式(在女人面前才需要表現溫柔、體貼)。我認為男人真正要學習的是不同的性別角色特質,而不是只對女人溫柔與體貼,對同性或異性同性戀卻不需溫柔及體貼,這樣彷彿變成一種博取異性好感的特殊手段。但往往令我感嘆的是許多女性朋友急迫地希望男人對她們溫柔與體貼,但卻不在乎男人對其他人是否溫柔體貼,讓我著實感受到她們即使闊談新好男人之論調,也純粹站在個人利益立場而已。

「需要被保護」和「歧視」是不是一體兩面的說法呢?表面上看起來似乎是如此,某些男人因為視女人的能力不如己所以才會憐憫地認為女人需要受自己保護,那麼以此邏輯,一個能力不比女人的男人是不是就無法保護女人,或是無法展現體貼之處呢?我認為答案應該是否定的。

保護、愛護一個人不一定是基於優越感或憐憫之心,可以是一種純粹想要保護、愛護的心情與態度。在馬瑟‧巴紐所著的童年回憶小說「爸爸的榮耀」中,八歲的馬瑟‧巴紐在打獵中一心只想到父親安危,極力地想為父親爭取更高的榮耀,不讓父親成為姨丈的笑柄。在全家徒步跋涉到暑期度假山莊的沿路上,馬瑟擔心媽媽無法負荷數小時走路的辛苦,因此假裝腳痠故意要求休息時間拉長,但其實媽媽的體力不一定比八歲的馬瑟弱。八歲的馬瑟能力並沒有比父親、母親優越,但是保護、愛護父親與母親的心情卻讓他展現出了不凡的作為。我想以此例來說明,保護的行為並不全然表示歧視,保護女性的心態並不是因為她們本來就是需要被保護的一群人,而是基於想保護她們的心情。畢恆達老師「忽略性別結構中的權力與物質條件的問題」之論述可能會質疑我這樣的說法過於唯心,但是我的信念是男女都應重視性別差異與社會中不平等的現象,但是不需過份強調女性處在弱勢或是弱者的地位,有時過份強調反而是變向的壓迫與歧視,就像是對於外籍配偶子女的教育一樣,過份突顯他們的特別,反而造成負向的效果。




(二)男女不同還是不平等?

社會學家以及女性主義者認為男女之間的不同只有在生理上的差異,其他的差異性是社會建構出來的,並以這些被誇大的差異性來合理化男女之間在社會上的種種不平等。生物學家則持相反的論點,他們認為男女性的大腦構造功能與賀爾蒙的交互作用造成了男女的差異。我認為社會學家、女性主義者、生物學家的觀點都有其立場,一個人的成長不可能只受先天因素或只受後天因素影響,因此我認為先天的大腦差異、賀爾蒙分泌以及後天的社會文化環境影響對於男女差異是有交互作用的,但是男女的不平等卻是後天社會文化環境塑造而成的。

雖然有許多科學家證明了男女的大腦構造功能不同,因而造成其不同的行為模式,但是男女在能力上的優劣是不能放在同一個天秤去衡量的,就像我們不能說筷子和湯匙孰優孰劣,而是要客觀地在不同的面向上有不同的衡量標準,以空間能力來說,男性大腦較為敏感;但以語言來說,女性的大腦則較為敏感,因此不能以一概之地強調女性不如男性。很遺憾的,在父制體系中,較受重視的是男性價值、男性文化、男性特質,因此在一個充滿男性優勢的社會中,女性不如男性的說法必然容易被接受,也造就了男女不平等的現象。但我們必須瞭解的是,男女的不平等是因為社會制度的偏頗,而不是與生俱來的自然現象。

在這個自由開放的世界裡,沒有人應該是從屬的,次等的,包括不同性別、不同種族、不同文化等等。「差異性」不一定是存在於性別、種族、文化之間,個體的差異性也許才是我們要重視的,同時必須去〝接受〞並〝尊重〞其「差異性」。男女也許有先天上生理構造的差異及後天環境的差異,但身為一個人的權利皆是平等的,不容忽略的。

不可否認的是,現在台灣社會對於男女身為一個人的權利仍有不平等的待遇,但我認為不能因此而隨波逐流,一再複製舊規範的制度,應試圖去突破傳統的窠臼。不論對於女性或對於男性,突破皆是需要勇氣的,需要做好面對四面八方社會壓力的心理準備,在突破的路途上不需問這樣做應不應該、對不對(社會角色規範),而是願不願意、喜不喜歡(個別差異)。



以上截自我的女性主義理論省思札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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