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聽到有人說,教育者有釐清「假性真同志、真性假同志」的必要性。我相當質疑那個「必要性」到底是否能幫助學生?

在我過去從事EQ教育的工作中,對於孩子的立場一向是採取引導他們瞭解事情的本質以及做決定的後果,不論他們的決定為何,讓他們去學習承擔事情的代價,從中培養辨別是非以及自我負責的能力。因此對於同志議題,我認為我們的確需要幫助孩子瞭解什麼是同志,但不是去把同志做分類,然後來看看別人或自己屬於哪一類。我認為人的情感是很複雜的,根本無法單純地將人的情感傾向做簡單的分類,也許沒有任何人是專屬於哪一類的,而是或多或少具有各類的屬性。如同<可以真實感受的愛>(劉慧君譯,1998)書中所提到的:

這就是我們必須先瞭解的是人類普遍的、細緻的經驗,而不是任何其他可能的「特殊傾向」。前者的意義更為重要。

每個人擁有的情感都是獨特而細緻的,瞭解這點比將人分類重要得太多了。可惜大多數的人們仍習慣用分類的方式來告訴自己的行為適不適合當「那類的人」,如果出現了不同的行為,就會告訴自己那只是一時的不正常,壓抑自己的情感,也去限制別人的情感。

我的看法是重點不在於告訴孩子要選擇當哪一類的人(例如『你要不要成為真正的同志』),而是在於培養孩子尊重與負責的態度(例如『你能不能承擔成為同志或異性戀的責任及代價』或是『你能不能為你的親密關係負責任』)。教育者須以敏銳的思維來協助學生釐清自己想要的親密關係,我們能做的是給予最多的資訊、資源及關懷,培養學生自主決定的能力,讓學生能夠在充分理解的狀況下做出理性、負責任的行為,而不是隨波逐流、人云亦云,或是盲目地、無知地亂闖,最重要的是做決定的主權還是要回歸到他們自己。

去瞭解同性戀的確是教育的重要議題,因為我們不能忽視同性戀的權益,更不能否定或病態化同性戀的存在。所謂同性戀的「本質」或「定義」或「認定」,對我來說,是一個簡單的定義:就是喜歡、愛上同性的人。如果要繼續追究什麼叫喜歡或愛,那麼這較屬於親密關係的議題,而不需特別把同性戀獨立出來討論。同性戀成因的討論目前也是有先天派和後天派的爭辯不休,我認為是兩個也許都有可能,可能交互作用,也可能有些人先天,有些人後天,但是誰能100%保證後天的改變完全不受先天的基因影響嗎?後天的改變不會改變先天基因的影響?既然目前暫時沒有定論,我認為站在教育者的立場可以告訴學生所有相關的論述來讓他們瞭解。但是最重要的是讓學生瞭解,同性戀雖然是少數的,但不是病態的,用主流文化的眼光去問題化少數的文化才是一種病態的霸權,在不妨礙他人自由與安全的前提下,每個人都應有自己生存的空間、自由、權力。

在「認識同性戀手冊」中的Q&A有一題是「確定自己是同性戀嗎?如何確定?」,回答沒有直接回答,而是挑出了這個問題本身隱含的先入為主的觀念「視同性戀不正常」。其實我覺得答案沒有這麼複雜,喜歡、愛上同性的人就是同性戀阿!只是這題的回答讓我去省思到,很多時候在強勢文化的影響下,人們還是希望找到能解釋少數族群之所以不同於多數族群的答案,而在問出這些問題時,我們是否察覺到問題背後的可能具有先入為主的觀念?可能已經將少數族群問題化的論述?就如同若有人問「確定女人可以勝任高階主管嗎?如何確定?」,難道因為女人擔任高階的現象上比起男性來說尚居少數,所以我們應該跟大眾解釋女人可以勝任高階主管的原因?這背後其實隱含了不信任女人能力的刻板信念,而且是潛移默化的。其實答案一定是肯定的,因為男人可以,為何女人不行?因此,異性戀可以,為何同性戀不可以?

性別教育的核心理念就是愛與尊重,教育者的理念應該是教育孩子「愛自己也愛別人,尊重自己也尊重別人」。對於〝異己者〞也應抱持愛與尊重態度,而不是一味地質疑這些人的分類或成因才是。

回到『教育者該怎麼做』的問題,我認為沒有所謂一定該怎麼做,做法依教育者的背景、專長、對同性戀的看法以及學生的反應而有不同程度,但是教育者應具備的觀念是一致不變的,<可以真實感受的愛>(劉慧君譯,1998)書中指出身為教師應具備一些重要的觀念或態度,相當具有參考意義。我將這些觀念或態度重新整理為兩個面向:「中立的」與「支持的」:

1.中立的
◆以正面的方式來談同性戀
◆不要假設每個人都是異性戀
◆不把同性戀和異性戀當作是對立的
◆不使用批判的評斷
◆盡可能使同性戀在關於性與親密關係的討論裡出現
2.支持的
◆表達信任/忠實
◆瞭解並接受學生的感覺及想法,不論他/她是同性戀或異性戀


由這些教師應具備的重要觀念及態度可看出,教師面對不同的學生,應於理性上保持「中立的」,於感性上表達「支持的」,讓每個學生都能有被尊重與被愛的感受。



以上取自我的「性別教育研究省思札記」


arrow
arrow
    全站熱搜

    mingdaa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